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
作者:恒桥律师事务所    发布于:2020-2-11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
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:段某等人以销售茅台醇酒为由成立酒联公司。之后,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,骗取钱财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活动。案发时,会员组成层级达到三级以上的会员3000多人,涉案金额7000多万。

警示:传销活动有更强的隐蔽性不同于以往的典型的“拉人头”收取会费的形式,判断是否是传销,主要看是否是正常的经营活动,是否采用层极制,所销售的商品是否只是掩盖传销而使用的“道具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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